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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凡在我县投资新办生产型工业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1000万元,投资强度应不低于120万元/亩;纺织服装、食品饮料等产业类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/亩。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达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,县政府据此确定项目用地面积,满足项目用地需要。
2、工业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国土部门挂牌出让方式取得,土地价格不低于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》执行,出让期限50年。
3、“围墙外政府负责,围墙内企业负责”,县政府负责工业园区的“七通一平”(水、电、气、路、有线电话、宽带、闭路电视通畅及场地平整),并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。
4、凡在我县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500万元,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达到环保要求的基础上,业主可依法依规一租赁方式取得项目用地。
5、凡在我县投资开发建设现代物流项目,其物流配送中心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内用于建设仓储设施、堆场、货车通道、回转场地及停车场等物流生产性设施用地参照工业用地,以挂牌方式取得,土地价格按不低于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》挂牌,出让期限40年。